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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判
(
tōng pàn
)
通
(
tōng
)
判
(
pàn
)
基本解释
词语解释
通判
(
tōngpàn
)
官名。在知府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
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,etc.
嘉兴通判。—— 清· 张廷玉《
明史
》
國語辭典
通判
(
tōng pàn
)
職官名。宋初,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軍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,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。
明.劉兌.金童玉女嬌紅記:「小官王仲賢,洛陽人氏,見任眉州通判。」
幼學瓊林.卷一.文臣類:「郡宰別駕,乃稱『通判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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