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
拼音
bià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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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体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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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《康熙字典》对的解释: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
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
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
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